山东通报22批次食品不合格,泰安2例!涉及黄曲霉毒素不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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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期(总第499期),涉及泰安2例,详情如下: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期(总第49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117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9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东明县祺谷购物中心销售的豇豆,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山东壹加壹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滕州市荆河众口调味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乐陵市亨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粉(调味料)(生产日期/批号:2024/5/14,规格型号:30克/瓶),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陵市亨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青岛市城阳区万宏伟肉食店销售的生鸡胸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济南槐荫军子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烟台谭京刚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胡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枣庄江南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购进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新泰市田芝水果零售店销售的贡橘,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兰陵县福吉商贸有限公司商城分店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济南市章丘区宋家果蔬超市销售的鸡蛋(红皮鲜鸡蛋),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小宝蔬菜调味店销售的豆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南历下大时代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哈尔滨市儒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辽宁众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肠(生产日期/批号:2024/10/3,规格型号:252g/根),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高密市家家喜庆祥和壹玖肆玖豆腐脑店加工的茴香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德州市德城区昌明购物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广州市大臻鸿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华·工夫红茶(生产日期/批号:2024/1/2,规格型号:100g/包),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大臻鸿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一)汶上县马晓军牛肉拉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餐碗),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菏泽市牡丹区润泽水业销售的标称为菏泽市尚品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御泽泉天然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4/11/2,规格型号: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市尚品水业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淄博市淄川区丽都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焦作市百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窖特饮(蜜桃味汽水)(生产日期/批号:2024/8/3,规格型号:500mL/瓶),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天猫鲁味顺旗舰店(经营者为青岛久餐工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上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双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极鲜(酿造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24/12/28,规格型号:900g/瓶),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氨基酸态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要求。

(三)潍坊欣富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天惠希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生产日期/批号:2024/12/7,规格型号:86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天惠希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青岛市崂山区宇福驴肉火烧店(个体工商户)加工的精肉驴肉火烧,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生物毒素问题

网店名称为淘宝岱峰花生油中国人民保险承保山东油坊世家(经营者为泰安市泰山区香飘源油坊)在淘宝(手机APP)上销售的标称为泰安市泰山区香飘源油坊生产的物理压榨花生油(生产日期/批号:2024/12/20,规格型号:2.5L/桶),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其他污染物问题

庆云县俊成商厦销售的绿豆芽,亚硫酸盐(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8.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8.xlsx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8.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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