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女子为男主播豪掷百万!丈夫提告要求退钱,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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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打赏男主播90余万元,还转账10万余元,丈夫一纸诉状将男主播告上法庭,能要回“共同财产”吗?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直播打赏引发的财产纠纷案,法院认定主播需返还其实际获得的收益部分。

妻子巨额打男主播,该退款吗?

黄先生与李女士于2014年结婚,未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间,李女士频繁在某直播平台为男主播刘某打赏,金额累计高达90万余元。不仅如此,两人还互加微信,聊天内容暧昧亲密,远超一般朋友关系,并存在线下见面、互赠礼物等行为。期间,李女士还通过微信向刘某转账10万余元,刘某也曾向李女士转回1.6万余元。

2023年2月,李女士与刘某在线下见面,并向刘某父母赠送礼物。此后,刘某开始疏远李女士。黄先生发现后,与李女士离婚,并以李女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为由,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判令刘某返还微信转账10万余元的50%及打赏款90万余元的50%,共计55万余元。

庭审中,黄先生主张,李女士患有抑郁症,因病情较为严重曾住院治疗一个月。刘某利用其精神状况,通过暧昧聊天诱导大额转账打赏。该行为未经其同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

刘某辩称,打赏是用户与平台间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与主播本人不构成直接法律关系或赠与关系。其作为签约主播,仅获得打赏金额约40%的分成,且需缴税。

法院为此致函该网络平台,要求披露刘某的主播收益及分配比例。根据平台回函披露:主播收益分配比例约40%;收益在平台、主播和公会(即主播经纪公司或MCN合作机构)之间分配;在扣除平台服务费后,剩余收益归主播及/或其所属公会享有,两者可以自由协商变更分成比例;主播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法院:打赏本质为赠与,行为无效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在该平台注册、充值,其与平台建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但李女士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能否认李女士与刘某之间的法律关系。综合双方微信聊天内容、线下见面行为以及包含特殊含义的转账等证据,足以认定两人关系已超越一般朋友界限,违背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存在不正当亲密关系。

法院指出,李女士的打赏金额远超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其根本目的在于维系与刘某的不正当关系。这种行为虽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但本质上仍是对刘某的财产赠与。若允许此类基于不正当关系的赠与借由平台转化为合法消费,将产生道德风险。因此,认定打赏及微信转账均属赠与性质。

涉案财产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财产分别制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刘某,严重损害了黄先生的合法权益,且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依法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判决,李女士向刘某转账10万余元中,扣除委托刘某为平台账户充值的5.9万元及刘某转回的1.6万余元,刘某应向黄先生返还2.5万余元;对于打赏部分,考虑到打赏金额需在平台、公会(MCN机构)及主播间分配,且主播需承担税费等因素,法院酌定刘某应返还其实际获得的收益部分,计28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刘某向黄先生返还共计30.5万余元。该款项为黄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返还后由二人自行协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