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开始施行。其中关于“弃保协议无效”的表述,被莫名其妙贴上了“全民强制参保”的错误标签,引发企业和劳动者的双重焦虑。
炒作“全民强制参保”,纯属断章取义,荒唐程度好比把“红灯停”曲解成“全城封路”。其实,这次司法解释不算“新规定”,而是对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里的“老规矩”做了清晰说明,为以后的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统一的裁量标准,并没有扩大参保范围,也没有增加企业负担。
一是参保对象没变:主要针对法定劳动关系,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模式仍保留免缴空间。比如餐厅招的小时工、建筑队用的临时工、与平台签订劳务协议的外卖骑手,就不属于强制参保范围。
二是企业成本没变:关键是“依法参保”,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基数,并参考各地已出台的缓缴、补贴等扶持政策,未来可能还有更多“减负红包”。
三是政策目的没变:重点强调要合规。以前有人靠“节省社保费”恶性竞争,现在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净化了市场环境。
有一样东西变了——原来想钻的“空子”没了。最高法明确,无论是企业和员工私下签的“自愿放弃协议”,还是用“社保补贴”替代社保的“擦边球”操作,法院都一概不认。企业别再幻想用“协议”逃避责任,耍小聪明只能换回废纸一张。
社保政策是民生保障的“安全网”,不是任人揉捏的“橡皮泥”。企业缴得明明白白,更容易招到稳定的员工,减少频繁跳槽带来的额外成本;劳动者吃下“定心丸”,更能抵抗风险,把日子过得踏踏实实。让企业发展更有奔头、公平竞争更有劲头、人生未来更有盼头;让每个人握紧稳稳的幸福,才是最新司法解释真正的“打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