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新材被罚120万元!时任董事长王文银对信披请示不予批准,要求听证却不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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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晚间,九鼎新材(深市代码:002201)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对九鼎新材处以120万元罚款,对其时任董事长王文银处以100万元罚款

经查,九鼎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股票被冻结事项

2023年11月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裁定冻结深圳翼威持有的3439.61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5.28%)。11月24日,福州中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冻结前述股票。

2023年11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裁定冻结深圳翼威持有的1.27亿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9.55%),冻结西安正威持有的4132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6.34%)。11月27日,成都中院通过中登公司冻结前述股票。不晚于2023年12月19日,公司知悉前述股票被冻结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股票拟拍卖事项

2023年12月28日,福州中院作出网络拍卖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将公开拍卖深圳翼威持有的2099.61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3.22%)。2024年1月3日,公司知悉上述股票拟拍卖事项。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一并披露上述股票被冻结、股票拟拍卖事项。

江苏证监局认为,九鼎新材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王文银作为九鼎新材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其在知悉上述重大事件和进展后,未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披露,对公司其他人员多次要求披露的请示不予批准,导致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 对九鼎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对王文银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证监局透露,“当事人九鼎新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王文银的申请,我局于2025年6月6日举行了听证会,王文银及其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席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九鼎新材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资料显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专业从事玻璃纤维纱、织物及制品、玻璃钢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9年,王文银通过正威集团旗下的西安正威和深圳翼威成为九鼎新材实控人。2024年11月,九鼎新材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重新变回九鼎集团,实控人变为顾清波。

业绩方面,2025年一季度,九鼎新材实现营收2.93亿元,同比增长6.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3.64万元,同比增长84.89%。

二级市场上,截至23日收盘,九鼎新材涨1.33%,报6.08元/股,总市值39.62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