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丨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0

黄彭 白晓凤 川观新闻记者 夏芯

“以为快退休了,收点、拿点不会有问题,侥幸心理害了自己”“为了利益用金钱拉拢腐蚀他们,结果害人害己”……近日,成都市武侯区华兴街道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拆迁之殇》。片中,武侯区金花桥街道原四级调研员曾某、金花桥街道花龙门社区拆迁户帅某等人“现身说法”,让参会人员深受警醒。

此前,帅某为让违法搭建的建筑物获得拆迁补助,向负责土地拆迁工作的曾某等人行贿。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违法搭建的建筑物纳入拆迁范围,给国家财产、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最终,曾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帅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所涉财物全部追缴。

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中,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武侯区纪委监委将土地拆迁领域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整治重点,严肃查处受贿人员36人、行贿人员8人,及时追缴非法所得,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1亿元。

“行贿与受贿相伴而生,只查受贿不查行贿,行贿人就会肆无忌惮、越发猖獗;只查行贿不查受贿,腐败问题就会越来越严重。”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零容忍”惩治受贿问题,又持续加大行贿行为查处力度,紧盯向多人行贿、多次行贿、巨额行贿等重点问题,有效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空间,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2024年,全省共立案行贿人员1259人。

实践中,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受贿带行贿、查行贿带受贿”双向查处机制,在对行受贿案件进行审理处置时,综合考虑行贿金额和次数、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认错悔过态度等因素,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加强对行贿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实事求是、宽严相济,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确保对行贿犯罪精准打击,着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以医药领域为例,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童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中,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行贿人14人,将1名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的行贿人移送司法机关;在乐山市人民医院心脏大血管外科原主任周某案中,查处行贿人22人,将2名长期“围猎”党员干部的行贿人移送司法机关。

在此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惩治行贿工作合力,健全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对行贿所得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追缴和纠正,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最大程度为国家挽回损失。

与此同时,四川强化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行贿人的主体身份和行贿所涉领域等,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相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可对行贿人进行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同时加强与公安、发改、财政、住建、金融等部门协作,对行贿单位及行贿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投标资格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形成“一次违法,多方受限”的惩戒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