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被警告,罚款20.5万元。同时,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宋万宝被警告,罚款4.5万元;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郑新被警告,罚款3万元。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历史信息显示,光大永明人寿2024年有多次被处罚经历:
2024年8月12日,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被罚款35万元。
2024年8月9日,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50万元。
2024年7月9日,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被罚款10.5万元。
2024年5月30日,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50万元。
2024年11月21日,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被罚款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是光大集团控股的国有保险企业,注册资本金为54亿元,现有股东包括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等。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