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
公 告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规范电动摩托车管理,引导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依法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登记条件
电动摩托车须符合机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取得CCC认证证书,属于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管理范畴,且在公告有效期内。
二、注册登记类别
1. 电动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或等于4kw(悬挂蓝底白字牌照,需D/E/F驾驶证) 。
2.电动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悬挂黄底黑字牌照,需D/E驾驶证) 。
三、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可以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可以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
6.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可在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委托。
四、注册登记地址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主动为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6月3日
来源:平安巴彦淖尔